日前,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于近期出台。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2%以下。这也意味着我省重污染天数将基本消除。
其中,皖北六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约束性目标基础上,力争PM2.5控制在37.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8.3万吨、3.07万吨。
日前,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于近期出台。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2%以下。这也意味着我省重污染天数将基本消除。
其中,皖北六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约束性目标基础上,力争PM2.5控制在37.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8.3万吨、3.0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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