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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上市公司会计差错造成信披违法的应属虚假陈述行为

  7月23日晚,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对投资者诉某大型全产业链影视文化传媒公司及其董事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官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该公司董事长、总裁因对并表上市子公司(下称“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失于管理,而需对信息披露违法承担比例连带责任。

  作为原告,张某等众投资者诉称,2021年1月某上市公司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证监会调查认定,某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原告通过二级市场,在实施日之后买入案涉股票,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产生损失,应当由被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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