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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企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抵免部分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新华财经北京7月17日电据财政部17日消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联合公告如下:>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联合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 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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