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7月8日发文显示,该局近日印发《苏州市深化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高铁沿线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和租车保障,公务接待安排在机关食堂的,原则上提供同餐次职工餐菜品等。
《措施》明确: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新增租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已经租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明确逐步退出的办法。
易地交流干部、挂职干部有满足相应居住条件周转房的,不得安排等在宾馆、招待所等处居住(含6个月过渡期),已安排周转房的,或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周转的,要在一周内腾退其他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