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消息,新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开始实施。
《预案》提出,对突发自然灾害,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已投入应急力量、物资、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并向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预案》适用范围有哪些?
7月5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消息,新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开始实施。
《预案》提出,对突发自然灾害,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已投入应急力量、物资、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并向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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