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安徽泾县文化和旅游局通报称,游客李某驾乘皮划艇携带2名儿童在蔡村镇汪村河道内游玩时,被当地群众及景区工作人员冯某某等人发现并劝阻,过程中冯某某向李某皮划艇方向投掷石头,随后李某报警。目前,公安机关经调查,已依法对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以投掷石头的方式进行所谓劝阻,从警方的处理看,这种做法显然极不合适。尽管景区方面对外曾宣称私自漂流的安全风险,但这种说法很难自圆其说。虽然该景区前几天下了大雨,河里涨水,可当天其他游客都可以正常漂流,这说明涨水并没有达到需要暂停经营的程度。同时,在已经点明“没有工作人员陪同漂流,十分危险”的情况下,朝人扔石头是一种增大风险的行为,很可能使人慌张驾船导致船体侧翻——以扩大安全风险的方式保障游客安全,该说法不足以采信。
需要提醒的是,在做足风险提示的前提下,景区对私自下河的人本来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如果因为扔石头引发了意外,就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备了因果关系,需要对此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