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深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费英英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务用车更新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建议》。
费英英认为,近年来在政策引领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品质优势逐步显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可以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氛围。
费英英还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将更好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能降碳的示范带动作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价格在18万元/辆以内,车辆类型以小轿车、商务车为主;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其他小型客车(七座商务车)。但是,目前符合以上配备标准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并不多,不利于公务用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