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组建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庭),对一宗辖区基层法院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并实施“三合一”归口审理,这也是中山首例采用环资“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案例。该审判模式还将于明年起全面启动,按下中山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的“快进键”。
据了解,中山第一法院此前受理被告人苏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经查证,被告人苏某某在中山市坦洲镇某工业园经营一无名金制品加工厂期间,在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违规将电镀、清洗后的废水经车间外化粪池排放到市政污水网管。经检测,总锌结果214mg/L,超标213倍;总镍结果2.22mg/L,超标21.2倍……严重污染了当地水资源环境,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
该案受理后,中山第一法院决定先行先试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迅速组成合议庭,于10月11日下午开庭审理,并于10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最终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苏某某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