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9月28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