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含弱放射性物质废弃物纳入禁止排放入海的范围。同时明确,将建立更严格的海域污染防治制度。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深圳是我国沿海城市中距离深海最近的经济中心城市,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60.5公里海岸线。《条例》聚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在陆源污染防治、涉海工程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海域污染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