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作出了规范。
联合基金是指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共同设立,支持在商定的科学技术领域内开展基础研究的基金。联合资助方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等。
联合基金的资金用途主要包括基金项目资助、基金组织实施和管理。省基金委每年可从联合资助方当年投入资金(不含省级财政资金)中按3%~5%提取组织实施和管理费,或由联合资助方将同等额度的费用以其他方式另行支付,具体额度及付款方式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