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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立规矩 确立券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五大要求 系统建设应保持足够预留空间

  6月30日,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4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对券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做出规范引导,通过提供示范实践的形式,向券商提出五点重点要求与建议。

  一是券商的同一业务及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是跨部门、跨子公司的,在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关联关系认定标准以及同一业务分类和定义的制度流程等时,要充分考虑到各个部门、子公司的人员、系统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差异情况,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券商应当重视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在同一业务、同一客户方面的相关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风险数据收集,制定源头数据录入规范,建立统一的数据模型,规范数据标准,建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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