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讯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案》(余消行罚决字〔2023〕第1250号)。
现查明位于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天目山西路289号由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管理的中博大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单位属于二类民用建筑的经营性单位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八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仟元整的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佳兆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