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2月7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书,裁定新潮能源在9.5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广州农商行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承担264.2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收到判决后,正在与律师就该案件筹划申请再审或申诉事宜,公司将继续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新潮能源共公告了20余起前管理层任期内造成的涉诉案件,涉诉金额共计约59.61亿元。在刘珂董事长为首的管理团队的努力下,多措并举,彻底结局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上述诉讼已全部履行完法律程序,得到生效裁判。法院作出广州农商行案件二审判决,标志着2018年以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诉讼风险已全部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