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当中提及决定在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并自即日起施行。
调整优化5项措施依次为:1、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2、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3、调整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市场上市政策;4、进一步发挥REITs盘活房企存量资产作用;5、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实施重组上市,允许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涉房资产并配套融资;一方面,利于集团控股母公司拥有土地资源的房企做大做强,盘活集团未上市土储;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优质企业并购积极性,在负债可控的基础上通过再融资收购优质资产,同时补充扩充资本金实现规模快速突破。